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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骑行侠 这5种行为危害大事故多 莫触碰!
@骑行侠 这5种行为危害大事故多 莫触碰!5月12日15时许,外卖送餐员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莲岳路到湖滨北路口,再到长青北里路口一路逆行,最终在事发路段与沿辅道右转的小车发生了碰撞,杨某腿部受伤,还需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不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认为自己是交通参与者中的“弱者”,机动车应礼让,加上电动自行车骑行灵活,交通监控抓拍难度大,所以肆意逆行。
电动自行车逆行不仅扰通秩序,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。逆行车辆与直行车辆对向行驶,当直行车辆驾驶人反应过来时,极易因刹车、躲闪不及而发生事故。
4月30日21时许,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长岸路行驶,至事发路段时见前方多辆大货车正在排队缓行,潘某遂在车流间穿插行进。不慎,吕某驾驶重型货车未注意观察路况,没有及时发现潘某的动态,而将潘某碾压,导致其当场失去生命。
经查,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禁止通行规定上路,且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;吕某夜间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路况,双方对本事故承担同等责任。
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通行,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,应在道路最右侧通行,严禁进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混行。现实中,不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贪图便利,冒着生命危险与机动车混行。不仅冲击了交通秩序,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。
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,罚款100元,扣车;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规定,罚款200元,扣车。
1月30日8时许,嘉禾路南山路路口东西向的过街斑马线亮起了红灯,由北往南方向的车流依次通过。突然,刘某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无视斑马线红灯,径直横穿过街。黄某驾驶货车由北往南行驶而来,无法及时刹停车辆金沙乐娱场,撞上了刘某,造成刘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。
经认定,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事发路段违反信号指示,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;黄某驾驶机动车超限行驶,且未注意观察路况,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。
根据规定,红灯亮时,禁止车辆通行;斑马线红灯亮时,禁止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;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,非机动车应按机动车信号灯的标志通行。
9月2日22时许,魏某驾驶大客车沿长乐路由西往东行驶,至长乐路路口左转时,撞上了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的徐某,造成徐某受伤。
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,含量为149.4mg/100ml,存在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,且在行驶中一手持物、一手驾车;魏某驾车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,双方对事故承担共同责任。
相关实验显示,当酒精浓度达100毫克时,人的反应速度会下降35%,达150毫克时下降50%,影响驾驶人的判断金沙乐娱场、操作和视觉感知力,导致驾驶人无法分辨道路标志标线及交通状况。电动自行车安全防护少,酒驾电动自行车易出现车辆失衡,遇险情无法及时判断、规避等危险,驾乘人员极易遭受伤害。
5月11日12时许,在莲前西路龙山桥公交站路段,一辆大客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。现场非常惨烈,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幸被大客车碾压头部,当场失去生命迹象。
经查,大客车在道路中间车道行驶,至龙山桥公交车站时,右侧车道正好有公交车进站。突然,一辆电动自行车窜进了大客车与公交车之间。随后,大客车右后轮直接将其碾压。事发路口装有监控,民警调阅视频调查确认,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宋某在行驶过程中随意变更车道,大客车驾驶员刘某未注意观察路况,最终酿成本事故,双方承担同等责任。
在街头时常可见这样的景象:电动自行车突然急拐弯,拐入另一车道,吓得周边的机动车急刹车或猛转向。不少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就是因随意变道而引发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一定要注意观察路况,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再转向,避免发生交通事故。
驾驶电动自行车借道不按规定让行,罚款100元,扣留非机动车;穿越道路不按规定让行,罚款100元,扣车。
电动自行车改装最常见的是加装遮阳伞、遮阳篷。另有部分驾驶人为追求更快的速度、更长的续航里程,改装电动机、蓄电池等。
加装遮阳伞增大了车体面积,在快速行驶或大风天气时,易导致车辆失衡而倾覆,还会影响车辆转弯灵活性。电动机、蓄电池等性能改装可能导致动力系统遭到破坏,引发自燃及车身断裂。
我市警方透露,无牌上路行驶在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中的查获量一直居高不下,主要为送餐员、快递员。这些人员往往未购买保险,且其中不少人家庭经济情况较差,一旦发生事故若无力承担赔偿,容易引发更大的纠纷。
目前,厦门已进入冬季,路上时常能见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将厚外套反穿在身以挡风御寒。有的则会使用“挡风披”,将电动自行车的车把包起来,防止双手受冻受寒。
需要注意的是,骑车时反穿衣,或使用“挡风披”,将直接降低骑车人的行动灵活性。若突然出现摔倒等险情,反穿衣或使用“挡风披”后,骑车人的双臂伸展舒张会受到限制,无法有效完成支撑身体、保护头部等要害部位的动作,从而导致严重的后果。
单手骑车最常见于外卖、快递车手,他们会一手把着车把,一手拿物品骑车,还有人会边骑车边接打电话,从而酿成了不少交通事故。
单手骑车最大的危害是容易出现车辆失衡。遇到危险时,骑车人第一反应是从单手把车变为双手把车,但极易因紧张而过度用力把车,反而出现连人带车一起摔倒的局面。
1月1日至12月5日,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伤亡交通事故近约占全市事故总数的12%,呈现出如下特点:
约占67%的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在白天(7-19时)。主要集中在7-8时、11-12时、14-15时、17-18时,共发生事故57起。
约占53%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,负同等以上责任事故。此外,在亡人事故中,40%需承担同等以上责任;在伤人事故中,51%需承担同等以上责任。
违反交通信号违法最突出,导致事故数约占总数的15%,逆行违法导致事故数约占总数的12%,未按规定让行导致事故数约占总数的4%。
●思明区:湖滨西路-东渡路以东、仙岳路以南、嘉禾路(仙岳路口至莲坂转盘)以西、厦禾路以北(含上述路段)以及文屏路、文曾路、龙虎山路、文园路、思明南路、思明北路、鹭江道;
●湖里区:长岸路(兴湖路口至南山路口)以东、兴湖路(长岸路口至石鼓山立交桥)以南、嘉禾路(石鼓山立交桥至南山路口)以西、南山路(嘉禾路口到长岸路口)以北(含上述路段)以及嘉禾路(南山路口至仙岳路口段);
●海沧大桥、杏林大桥、厦门大桥、集美大桥、翔安隧道、仙岳高架、成功大道等所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桥梁、隧道。
11月中旬,我市启动了为期1个月的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。在思明区、湖里区城乡结合部及集美区、海沧区、同安区、翔安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金沙乐娱场,聚焦电动自行车逆行、闯红灯、违规载人、无牌无证、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,从严整治、消除安全隐患、加大事故曝光警示,打击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,扭转了事故多发势头,净化了道路交通安全环境,切实维护了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日前,在市公安局宣传处牵头指导下,厦门联合人口管理处及市公共安全管理中心,对大数据进行精准研判,聚焦5.24万名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驾驶人和1744名老年人驾驶人等重点人员,定制了符合这些人群阅读习惯的交通安全宣传提醒,以手机短信的方式群发。有针对性、定制化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,引起了相关重点人群的关注与共鸣。
今年以来,翔安公安分局大队加大海翔大道周边交通违法整治,尤其是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违法,以及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力度,同时还加强海翔大道周边村庄、企业“七进”交通安全宣传及劝导工作。
11月15日,翔安大队联合区应急局进入海翔大道周边大型企业天马微电子公司、ABB公司,指导警企交通安全劝导站工作,鼓励企业继续完善劝导站工作机制;发放300顶安全头盔,劝导企业员工骑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外出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,避免发生交通事故。